为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使学校各级领导建立与教学第一线的直接联系,掌握学校教学运行中的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学校党政领导、教务处领导、各二级学院院长和党总支书记、各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和党总支副书记。
二、听课次数
1.学校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2. 教务处领导、各二级学院院长和党总支书记、各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和党总支副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三、听课范围及方式
校级领导、教务处领导在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范围内随机听课,以单独听课为主。
各二级学院(部)领导主要听本单位教师承担的课程及其他二级学院(部)承担的本院(部)学生的课程,应制定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的开展听课;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随机听课的方式。
四、听课要求
听课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教师上课和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教室设备和环境情况。听课后,应尽可能与师生交换意见,实事求是地填写听课记录。各类听课人员对在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听课人所在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尽快妥善解决;属于其他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有关单位应及时给予回复或解决。
学校党政领导及教务处领导在听课时主要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备课情况、基本教学环节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和课堂气氛的控制等做出评价和分析;二级学院(部)领导在听课时除上述内容外,还应着重对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大纲的贯彻等做出评价和分析。
五、听课管理
1.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制定《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供听课、评课用,表格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
2.各级领导听课要如实填写《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并记录所有项目。
3. 《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应作为重要教学资料由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分别管理。其中,每学期期末课程结束后第一周内,校领导、教务处的听课记录表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统一归档管理;各教学单位领导的听课记录表由各单位教科研办公室负责归档管理,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检查存档情况。
4.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监督听课情况,并整理、汇总、公布相关信息。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