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l号)文件中的具体规定“教授、副教授每年至少要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连续两学年不讲授本科课程的,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确保本科教学质量,我院严格要求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具体通知如下:
一、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所授课程应为教学计划或课表所列。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在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同时,尤其提倡为本科生讲授基础课程。
二、我院将教授、副教授每学年是否为本科生授课作为对其学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及聘用、解聘的重要依据。连续两年无故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者,学院将不再聘任其教授、副教授职务。
三、如有特殊原因,教授、副教授若某一学年无法为本科生授课者,须事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教学单位领导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本学年方可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四、具有副教授资格的教师若无故不服从所属教学单位安排讲授本科课程者,不能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教授、副教授无故不讲授本科课程者,其年度考核不合格。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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