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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布者:时间:2016-01-11 00:15:36


各系(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合理而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并能考核教师对教学工作的贡献,切实保证我院教学、科研等任务顺利完成,根据教育部、文化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在教学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对原《关于教师课时量的暂行规定》修订的基础上对教师教学工作量暂作如下规定:

一、制定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的基本原则

(一) 按照教师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5天、每学年40周计算,教师每学年应完成教学、科研、艺术实践、业务进修、政治学习及其它有关工作的工作总量为:40周×5天×8小时=1600学时。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控制在总工作量的30%——40%之间;超工作量一般不得超过总工作量的50%——60%,以保证科研和艺术实践任务的完成。

(二) 按照规定的生师比和实际需完成的教学工作量确定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

(三) 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按教学计划对本、专科学生进行实际教学的工作量。每学年按40周计算(课堂教学36周,批改作业、考试或考查、阅卷共折算4周)。

二、各类专业教学工作量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 音乐类

1、个别授课的专业课教师每学年须完成640课时的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周16课时,周课时量最多不得超过24课时。

2、技术理论课、专业基础课、史论课教师每学年须完成600课时的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周15课时,周课时量最多不得超过24课时。教学标准班学生为50名,教学工作量按教师担任标准班实际上课课时的100%计算。每增1名学生,按教师实际上课课时的l%增加课时量。

3、伴奏课教师每学年须完成720课时的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周18课时,周课时量最多不得超过24课时。

4、音乐类需批改作业的课程(乐理、和声、配器、复调、曲式学)每门课的作业批改工作量每学年折合80课时的课堂教学工作量。

(二) 美术、设计类

专业课教师每学年须完成20周(共400课时,每周20课时)的教学工作量。专业课教学标准班学生为15名,教学工作量按教师担任标准班实际上课课时的100%计算。每增1名学生,按教师实际上课课时的4%增加课时量。(每班不得超过30人)

(三) 戏剧类

1、专业与专业基础课教师每学年须完成560课时的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周14课时,周课时量最多不得超过24课时。专业课教学标准班学生为15名,教学工作量按教师担任标准班实际上课课时的100%计算。每增1名学生,按教师实际上课课时的4%增加课时量。(每班不得超过25人);专业基础课教学标准班学生为20名,教学工作量按教师担任标准班实际上课课时的100%计算。每增1名学生,按教师实际上课课时的4%增加课时量。(每班不得超过40人)

2、声乐课、伴奏课教师每学年须完成640课时的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周16课时,周课时量最多不得超过24课时。

3、戏剧影视文学课教师每学年须完成400课时的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周10课时,周课时量最多不得超过16课时。

4、戏剧影视文学课作业批改工作量每学年折合80课时课堂教学工作量。

(四) 舞蹈类

1、专业课教师每学年须完成560课时的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周14课时,周课时量最多不得超过24课时。专业课教学标准班学生为20名,教学工作量按教师担任标准班实际上课课时的100%计算。每增1名学生,按教师实际上课课时的4%增加课时量。(每班不得超过40人)

2、伴奏课教师每学年须、完成640课时的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周16课时,周课时量最多不得超过24课时。

(五) 戏曲类

1、戏曲表演专业教师每学年须完成560课时的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周14课时,周课时量最多不得超过24课时。专业课标准班学生为4人,每增1人,按教师实际上课课时的25%增加课时量。(每班不得超过6人);偏重技能的基础课(基功、武功、把子、身训)标准班学生为20人,教学工作量按教师担任标准班实际上课课时的100%计算。每增1名学生,按教师实际上课课时的4%增加课时量;(每班不得超过30人)

2、戏曲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教师每学年须完成640课时的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周16课时,周课时量最多不得超过24课时。

3、戏曲文武场专业教师每学年须完成480课时的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周12课时,周课时量最多不得超过24课时。

三、专业理论课教学工作量标准及计算方法

专业理论课教师每学年须完成320课时的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周8课时,周课时量最多不得超过16课时。

(一) 专业理论课教学标准班学生为40名,教学工作量按教师担任标准班实际上课课时的100%计算。每增1名学生,按教师实际上课课时的l%增加课时量。(每班不得超过60人)

(二) 艺术文化学院专业及教育学、心理学、美术史教学标准班学生为60名,教学工作量按教师担任标准班实际上课课时的100%计算。每增1名学生,按教师实际上课课时的1%增加课时量。(每班不得超过150人)

四、公共课教学工作量标准及计算方法

计算机课教师每学年须完成480课时的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周12课时,周课时量最多不得超过16课时;其它公共课教师每学年须完成320课时的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周8课时,周课时量最多不得超过12课时。

(一) 计算机教学标准班学生为40名,教学工作量按教师担任标准班实际上课课时的100%计算。每增1名学生,按教师实际上课课时的2%增加课时量。(每班不得超过60人)

(二) 外语教学标准班学生为40名,教学工作量按教师担任标准班实际上课课时的100%计算。每增1名学生,按教师实际上课课时的2%增加课时量。(每班不得超过70人)

(三) 体育教学标准班学生为40名,教学工作量按教师担任标准班实际上课课时的lOO%计算。每增1名学生,按教师实际上课课时的2%增加课时量。(每班不得超过50人)

(四)其它公共课教学标准班学生为60名,教学工作量按教师担任标准班实际上课课时的100%计算。每增1名学生,按教师实际上课课时的1%增加课时量。(每班不得超过150人)

五、外出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一)市区范围外的外出教学每天按6课时计算,实际完成工作量按相应专业课堂教学学生数标准及相应系数计算。(外出须按实际天数计算)

(二)市区范围内的外出写生、考察、实习等课程,按实际上课课时计算。

六、选修课的教学工作量按相应类别课程的工作量计算方法计算。

七、教师开新课第一学年,所开新课教学工作量按实际上课课时量的1.2系数计算。

八、凡同一课程若有多名教师承担教学时,每名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该课程实际课时总量的平均值计算;安排有主讲教师和助教辅导完成的课程,主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该课程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的70%计算,助教按30%计算。

九、经过学院批准外出学习(进修、读学位)的教师,在学习期间承担学院教学任务时,计算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并发放相应的课时费;若不承担学院教学任务时,则不计教学工作量及课时费。

十、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标准

(一) 院机关的兼职教师,以相应标准课时量的三分之一为标准教学工作量。

(二) 担任系主任、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的教师,以相应标准课时量的二分之一为标准教学工作量。担任系副主任、二级学院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的教师,以相应标准课时量的四分之三为标准教学工作量。

(三) 担任其它管理职责的教师以相应标准课时量的八分之七为标准教学工作量。

(四) 凡兼任两种以上职务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按高职务标准计算,不能重复计算。

十一、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管理

(一) 各系(院)根据教学计划将教师每学期应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于学期初报教务处审核同意。

(二) 教师教学工作量每学期统计一次,各系(院)应为教师建立业务档案,每个教师要认真填写《山东艺术学院教师业务登记表》。各系(院)将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审核公示无误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教务处将及时转至财务处,以此作为发放教师教学工作量津贴的依据。

(三) 承担中专层次教学任务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的标准及计算方法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二、本规定自2005年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五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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