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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关于教学大纲编写、执行与修订要求

发布者:时间:2016-01-11 00:16:39


教学大纲是实施课程教学的重要依据,是指导教师开展教学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教学大纲是否科学、先进,是保证高校教学水平高低的基本前提。针对目前我院教学大纲的编写、执行与修订情况,特制定本要求。

一、教学大纲的编写

(一)教学大纲需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讨论,由熟悉课程教学内容、责任感强、富有教学经验的教师作为编写负责人,严格避免简单指定某一教师编写。

(二)实践课程(含实践环节课程)、有教学实习的课程,需要对课程目的、内容、方式进行认真研究,必要时组织跨学科、跨专业的教师进行讨论,以免课程环节的重复、脱节、遗漏等问题,保证课程质量。

(三)教学大纲编写完成后须经过二级学院(部)和教务处评议审定,备案后定稿。

(四)教学大纲的编写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明确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与要求,注意课程结构体系、教学内容的整体优化,体现专业的培养目标。

2、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3、在内容坚持系统性与科学性的前提下,体现我院的改革思路和办学特色。

二、教学大纲的执行

(一)教学大纲是组织课堂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课堂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发布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教师应通过自己的课程教学,使得至少百分之六十的学生掌握教学大纲中至少百分之八十的基本知识点。

(三)各二级学院(部)通过教师听课、学生座谈和问卷调查的方式检查并督促任课教师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内容。

三、教学大纲的修订

(一)教学大纲的修订必须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从培养目标出发,体现新的教育思想和学科前沿研究成果。

(二)教学大纲的修订必须结合我院教学的实际和各专业发展的特点,做到要求明确、重点突出、指导性和操作性强。

(三)教学大纲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学科专业的发展变化需要对课程教学大纲做部分调整时,任课教师可向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二级学院(部)经过调查研究,确定情况属实后,组织教研室进行大纲的修订。新修订的教学大纲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生效。

(四)除公共必修课外,各专业教学大纲要分类进行修订,即同一门课程在不同专业开设时应制订不同的课程教学大纲。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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