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教学秩序稳定,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使整个教学工作得以良性运转,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检查主要包括每学期期初、期中、期末三次定期教学检查以及不定期教学检查。常规教学检查每学期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
一、期初教学检查
一般于每学期正式开学第一天进行。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教师、学生报到数及报到率;
(二)教师、学生上课情况,包括课程是否依照教学计划开设、教师及学生的出勤情况、课堂教学秩序等。
(三)教学场所状况,包括教学基础设施的运转情况、环境卫生、秩序等。
二、期中教学检查
一般于每学期第九至十周进行,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教学秩序。主要检查教师上课有无随意调课、停课、私自安排代课现象,有无不按时上下课的情况。
(二)课堂教学情况。主要检查教师教学内容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是否按教学进程授课,教学内容是否充实,能否注重教学内容的更新;教师的备课情况(教案或课件),教师对学生答疑、辅导、布置作业、批阅作业的情况,重点检查课堂教学效果与方法。
(三)学生学习情况。主要检查学生上课迟到、早退、缺席情况,上课听讲情况及完成作业、课外练习情况等,重点检查新生的学习情况。
(四)举行教学示范课、公开课。
(五)围绕“评教、评学、评管理”主题,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
三、期末教学检查
一般于每学期第十七周始,至期末考试结束,包括期末考试检查(第十九至二十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包括公共课、专业课、选修课、实践课等的授课内容是否完成,课程是否按时结束,课程教学质量评定等。
(二)检查毕业论文(设计)、毕业演展组织及质量。
(三)期末考试检查,包括期末考试试卷准备情况,考场、监考人员安排,考风、考纪情况检查等。
(四)下学期开课、排课准备情况,授课教师的安排情况。
(五)教学资料归档情况,包括教学文件、课程考试相关材料、实践教学各环节材料以及教师业务等档案。
定期教学检查方式以各教学单位自查为主,教务处巡回检查。要求各教学单位根据定期教学检查内容,将检查情况以书面材料报教务处。
不定期教学检查由教务处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检查范围依据定期教学检查基本内容。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