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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二级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岗位职责

发布者:时间:2016-01-11 00:22:08


根据我院教学工作需要,确保教学工作顺利开展,制定二级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岗位职责。

一、协助二级学院院长开展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教学管理工作。

二、根据山东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关于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制定、修订决议,严格组织实施;根据教学实践总结,适时提出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变更建议呈报学院学术委员会。

三、组织探讨各专业、课程建设方案,组织落实各种教学活动评优、创优工作。

四、组织对教材选用的研究、论证,制定出版自编教材建设规划,组织审核并督促各类补充教材、讲义的编写工作。

五、布置和落实教学任务,做好教学检查、督导工作,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六、组织制(修)订各专业实践教学大纲,督促和检查实践教学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毕业演展的组织、评定(含答辩)工作以及优秀学生作品的留存工作。

八、组织审定各门课程的考题质量,督促考务安排,抓好考风、学风建设。

九、组织教学内容与形式的改革研讨工作,促进教学效果。

十、负责并组织本单位的各类教学活动、教学人员的评价、评估和评奖工作,并根据存在问题提出改进与建设措施。

十一、负责制定师资培养规划,做好中、青年教师的继续学习与学术交流等工作,促进各学科专业教师结构合理化。

十二、督促检查教学秘书教务管理、考务与成绩管理、教学建设与教学质量管理、学生学籍管理等日常工作。

十三、定期参加教学管理工作例会,传达例会精神,落实例会工作安排。

十四、完成二级学院院长和职能部门布置的其它有关教学方面工作。

十五、本职责解释权归教务处。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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