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各部门: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是学校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是衡量学校教学、教学管理和专业建设水平的核心指标。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l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是指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事故、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教学管理人员在服务、保障等方面因工作失误影响到正常教学秩序等问题,受到学院相应处理后,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岗位考核、评优评先等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具体规定如下:
一、一年内发生三级教学事故一次的直接责任人,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和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定资格;发生一级教学事故或二级教学事故两次以上(含两次)的直接责任人申报高一级职务的年限按有关文件执行,事故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参加正常晋升工资,已评定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延迟一年聘任;情节特别严重者,对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了重大损失的,将调离本岗位,按人员聘用相关规定执行。
二、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意见强烈,且两次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教师,取消其授课资格,并调离教师岗位。
三、凡申请评聘的教师,学校将对其进行教学质量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申报晋升职称资格。对于达不到教学额定工作量要求或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教学质量考核未通过的教师在两年度之内(含当年)不能参加推荐表彰奖励。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人事处共同解释。
注: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依据《山东艺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山艺院教字[2006]62号);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依据《山东艺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山艺院教字[2005]52号)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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