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设计)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综合能力训练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目的在于实现对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技能,进行分析和解决专业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提高和检查。为进一步完善我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和山东省教育厅鲁教高[2004]16号文件要求,现对我院山艺院教字[2005]126号文件《山东艺术学院关于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演出)管理规定》作出进一步的修订与完善:
一、组织领导
第一条 学院、各二级学院以及教研室均应重视和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使此项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
第二条 学院和各二级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和教务处、二级学院领导组成。日常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各二级学院领导小组由二级学院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组成。
第三条 学院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l、统一领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主要原则问题,并根据各专业培养规格和教学基本要求,对各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字数、质量及进度做出明确的规定。
2、制定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章。
3、进行检查和监督。
4、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考核、总结、组织经验交流等工作。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组织有关教研室根据学院的统一部署,拟定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计划和实施措施。
2、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包括:
审核和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确定指导教师;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批准建立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对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
3、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4、积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中的有关资料。
第五条 教研室作为直接组织与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基层单位,其主要任务是:
l、选定题目并组织教师对选题进行论证。
2、提出指导教师名单。
3、检查、督促教师加强对学生的指导。
4、把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质量。
5、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宣读、答辩和成绩评定。
二、选题
第六条 选题是关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选题原则是:
l、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符合专业培养规格,满足教学基本要求。
2、选题应使学生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获得比较全面的锻炼。
3、提倡选择与教师的科研相结合、与学生实习和实践相结合的实际课题,重点进行应用性和对策性研究。
4、选题的份量和难度要适当,在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因材施教,既要使大多数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又能使少数学习优秀的学生得到更好的培养和锻炼。
5、选题题目包括专业课教师提供以及学生主动上报两种形式。所有选题须经教研室讨论通过,二级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方能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要求每个学生都须选择一个题目,独立完成任务,使学生受到较全面的锻炼。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应在第七学期第十五周前,将确定后的选题范围公布给学生,使学生有一个选择思考的过程。
第九条 学生应于第八学期第一周内将选定的题目书面报给教研室或教学组。
第十条 学生选题结果报送后,二级学院领导小组于第二周审定,题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审定完毕,即安排学生开题。
三、指导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和教研室应提前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准备工作,准备好相关资料,并在第七学期放假前两周内发给学生。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应安排教学水平较高,并有一定实际经验的讲师以上(含讲师)的教师担任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并注意聘请理论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热心教书育人的专家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应对所承担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做到要求明确,准备充分,并随时掌握指导的学生情况。首次承担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应在教授或副教授的指导下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每个专家、教授至少辅助2—3名讲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应随时掌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注意考察学生掌握知识和实际工作的能力以及学生的工作态度和学风等。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检查和答疑,应贯穿在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全过程。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l:10。
四、考核和答辩
第十六条 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后,指导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给每个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给出评语及初步成绩,并将毕业论文(设计)和评语、初评成绩报所在教研室或课题组。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给出允许参与答辩评语后,各二级学院应按时组织论文(设计)的宣读、答辩,以检查学生是否达到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和目的,各单位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组织宣读、答辩工作。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由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负责。其成员一般应由讲师以上(含讲师)、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教学水平较高和科研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一般不能少于5人。
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负责主持和组织论文(设计)宣读、答辩工作,解决此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宣读、答辩的成绩并写出评语,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宣读、答辩工作总结报告。
第二十条 在毕业论文(设计)宣读、答辩之前,答辩教师要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认真审查和评阅、并在学生宣读、答辩前返还学生,让学生认真准备,写出答辩提纲。
第二十一条 答辩程序:
1、学生简要陈述论文(设计)的主题,基本观点和主要论据。
2、答辩委员会提问,学生当场作答。
3、学生回避,答辩委员会集体评定答辩成绩。
4、向学生宣布评定结果。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由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综合评定。先划定等级,确定论文优、良、中、及格或不及格,然后由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根据论文(设计)情况以及答辩情况在确定的等级内赋分。
第二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应对论文(设计)的宣读、答辩场地以及参加人员、纪律要求、场景气氛等方面做出规定。
第二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统一将毕业论文(设计)汇同期间所有毕业论文材料(至少包含两份修改稿)以及答辩情况登记表和成绩表,按每名毕业生单独装订,进行存档。
五、检查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院教务处根据本规定,在院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在各二级学院和教研室的配合下,将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准备、选题、落实指导、考核、答辩等方面进行阶段性检查、监督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院将在第八学期第七、八周进行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
第二十七条 学生必须按照开题报告所提要求的内容、时间独立完成论文(设计);严禁抄袭或请他人代做毕业论文(设计),否则毕业论文成绩评定以作弊计。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最后必须注明参考文献,文献索引必须准确、详实。
第二十九条 答辩小组对毕业论文是否有抄袭和其他违规现象等有确认权,并对此负责。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认真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