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和山东省教育厅鲁教高[2004]16号文件要求,现对我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演出)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总体要求: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演出)是我院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环节,是认证学生毕业资格与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要提倡求实、创新、团结协作的优良学风,对通过抄袭、剽窃等不正当手段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演出)者,要进行严肃处理,其成绩为不及格,同时取消其学位授予资格。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演出)不及格的学生,不得毕业;在学校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回校申请补做,其论文、设计(创作、演出)及格后方可毕业及申请学位,否则作结业处理。
二、职责分工:
(一) 教务处职责:
(1) 修订关于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演出)的文件规定;
(2) 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分别确立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演出)的评价标准和答辩程序;
(3) 督促各系(院)在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演出)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
(4) 组织对各系(院)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演出)工作的评估检查及经验交流;
(5) 做好全院优秀毕业论文、作品资料的存档工作。
(二) 系(院)职责:
(1) 建立科学的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演出)质量评价机制;
(2) 系(院)分管教学领导全面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演出)工作;
(3) 做好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演出)工作动员,下达任务;
(4) 审定指导教师安排;
(5) 制定提高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演出)质量的具体措施(评分标准等);
(6) 强化中期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7) 确定各专业评审小组(含答辩小组)人选,领导和检查评审(答辩)工作;
(8) 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演出)的最终成绩由各系(院)主管领导签字后生效;
(9) 总结本届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演出)工作,上报书面材料;
(10) 汇编学生毕业论文(作品),组织录制、保管毕业演出资料。
三、基本要求:
(一)毕业论文:
(1) 选题:要体现教学、科研、艺术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要以选择中、小型课题为主。选题必须有明确的主题,必须论点突出、论据充分可靠,文理通达、格式规范,理论性专业的毕业论文不得少于3500字,技能性专业的毕业论文不得少于2500字。
(2) 指导:须有一定教学经验和科研能力的讲师及以上教师或相应职称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一般不超过8人。指导教师应全面负责所指导学生的论文工作,根据课题性质和要求,参与学生论文的开题,提供给学生相关的资料或资料目录,定期答疑(质疑)、检查学生论文的进度,审阅并写出评价性意见。
(3) 各系(院)教研室召集相关专业教师三人以上组成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指导小组,对学生的毕业论文的选题意义、写作提纲等方面进行审定,提出指导性意见。开题报告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4) 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学生须独立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
(5) 毕业论文须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制作,可参照《山东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要求》(见附件)进行。完成后向所在系(院)送交5份论文副本及相应的电子文本。
(6) 各系(院)组织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3人以上组成毕业论文评审小组负责毕业论文的答辩。
(7) 在毕业论文答辩开始前10日内,各系(院)教务员负责将所有毕业论文复印件分别送至每一位答辩小组成员手中,以便提前审阅,准备毕业论文答辩时的提问。
(8) 答辩之日,各答辩小组成员和学生须准时到席参加答辩会。小组成员根据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对学生的毕业论文打分,由组长综合评定答辩成绩,并认真填写《山东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登记表》和《山东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评审登记表》。论文按五级分制来记载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9) 答辩小组对毕业论文是否有抄袭和其他违规现象等有确认权,并对此负责。
(二) 毕业设计(创作)
(1) 毕业设计(创作)的指导教师由具备相应专业设计(创作)指导能力的教师担任。
(2) 毕业设计(创作)的选题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制定,必须符合本专业教学要求。
(3) 学生须在毕业设计(创作)任务下达后两周内将毕业设计(创作)的目的、构思或草图等书面材料报送指导教师。
(4) 各系(院)教研室召集相关专业教师三人以上组成毕业设计(创作)选题指导小组,对学生的毕业设计(创作)的选题意义、构思等方面与学生进行交流,最终确定选题。
(5) 所有毕业设计(创作)均必须在质量和数量上符合本专业教学及展览要求。
(6) 毕业设计(创作)展览是展示在校专业学习成绩的重要教学过程。毕业生在专业系主任和任课教师主持和指导下完成作品展览的布展、展出和撤展过程。
(7) 由所在系(院)召集相关专业教师3人以上集体评定学生毕业设计(创作)的成绩。
(三) 毕业演出
(1) 毕业演出的选题要结合本专业特点,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
(2) 毕业演出方式:考试汇报,公开的舞台演出。举办公开舞台演出的学生不再参加考试汇报。
(3) 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各系(院)组织3人以上专业教师组成毕业演出选题指导小组,对学生的选题具体把关。
(4) 每个学生将自己毕业演出的节目单以及演出心得交给所在系(院)教务员存档。
(5) 各系(院)负责毕业演出录象资料的存档。
(6) 系(院)成立3人以上评审小组,对学生的毕业演出打分。
四、检查与评优
l、教务处定期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演出)制的检查。
2、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演出)评优具体程序为:
由评审小组(含答辩组)评定成绩后,系(院)根据成绩向教务处推荐,教务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定,最终确定名单,颁发《荣誉证书》。各系(院)推荐的优秀论文、设计(创作、演出)原则上每个专业方向不得超过3篇。
3、依据“优秀毕业论文”、“优秀毕业创作”、“优秀毕业演出”的评选结果,评选“优秀指导教师”。
五、档案管理
l、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演出)档案是评价我院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是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的初步成果。
2、各系(院)确保当年毕业生离校前将所有毕业设计(论文)收集、整理、归档完毕,至少保存5年方可销毁。
3、对评选出的优秀“优秀毕业论文”、“优秀毕业创作”、“优秀毕业演出”应作为学校教学成果的一部分,由教务处实施永久保存。
六、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以前公布的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自2005年毕业生起施行。
3、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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