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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教材编撰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者:时间:2016-01-11 00:28:54


为了加强我院教材建设工作,保障高质量的教材进课堂,促进多出快出优秀教材,特设立山东艺术学院教材编撰出版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金资助的条件

由我院教师作为编撰项目主编或独立完成的符合我院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规定课程要求的教材,均可申请本基金以补贴编撰和出版。申请本基金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2、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及教学大纲要求,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学术价值。

3、基础理论体系完整,比较全面地反映本学科本专业应当包含的知识内容。

4、立项申请须包含教材(讲义)题目以及详尽的章、节、目、条四级编撰提纲,并注明使用学科、专业、课程、年级和完成时间。由拟使用本选题作为教材的教研室提出可否资助的意见并报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

5、教材或讲义的编撰(包括体例和文字)无低水平重复及抄袭嫌疑。

二、基金额度和资助数量

1、学院每年投入40万元作为院教材编撰出版基金,资助教材(讲义)的编撰出版。

2、凡经学院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批准立项的教材,前期将给予5000元编撰经费,讲义2000元编写经费。

3、学院每年将资助5-10本重点教材的出版,每部教材一般资助3-5万元,精品教材可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超过6万元。

4、凡被批准立项编写的教材(讲义),必须按时完成编写工作,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项目负责人须提出延期申请,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否则学院将收回支付的经费并撤销立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没有资格申请教材立项。

5、此专项基金由院教务处具体管理,不得挪作它用。

三、基金的申请和评审

1、院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立项和评审工作。

2、院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对教材建设的评审分为立项资助和出版资助,分两步进行。

3、对申请立项的教材,在题例、纲目、内容相近的情况下,优先支持群体编撰的项目。

4、凡教材立项后完成的书稿,须经院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评审认定,方可给予教材出版资助,并认定为我院使用的教材。

四、受资助教材的使用

1、凡以我院教材出版基金资助并确认为我院教材的,出版时须在封面封二左上方注明“山东艺术学院本科(或研究生)教材”字样。

2、受资助教材出版后,教研室须按照教学计划投入使用,未经院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教材。

3、获得出版资助的教材出版后,作者须按照码洋向学院提交相当于出版资助总额的成书。

4、获得编撰资助但未获出版资助的教材出版后,学院将按照统一购书折扣采购使用。

五、本基金的申请受理由教务处牵头,会同研究生处共同负责,本科教材由教务处受理,研究生教材由研究生处受理,教务处汇总提交院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评审。

六、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院教务处。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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