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各类高等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办厅[2006]11号)精神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教材采购的管理工作,杜绝在教材采购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制定以下办法:
一、每两年一次,教务处以招标的形式确定几家由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图书批发销售资质的经销商(主要指大型书店或出版社),作为教材供应方。我院所有教材都由它们负责予以进购。如遇特殊情况,延误或无法招标,则必须采用跟标的方式确定教材供应商。
二、教务处采购教材按照实洋付款,如实入账,并纳入学院财务预算管理。任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教材供应方索要回扣或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
三、建立监督机制,严肃采购工作纪律,加大检查监督力度。院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联合财务、纪委、监察、审计等四部门成立检查小组,定期对教材的采购及其经费运转情况进行监察,及时发观并纠正违反国家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的问题。对违反规定收受的回扣款和存放在法定帐外的资金,全额上交财务部门。对违规人员追究其责任,构成严重事故者及时提交院纪委、监察部门处理。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配合《山东艺术学院教材管理规程》(山艺院教字(2005)第123号)共同执行。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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