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二级学院:
本学期初,教务处实验中心对校院两级实验室开展实验室安全例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教育部对实验室安全检查的工作要求,再次提醒各实验室查漏补缺,做好以下工作:
1.学生首次进入实验室学习,各实验室负责人、实验课教师应首先针对本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实验室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2.实验室安全检查、安全隐患问题报告等应及时上报,规范记录。
3.放假等特殊时间段使用实验室应做好报备工作。
4.各实验室应参照2020年教育部下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中相关检查项,做好自查工作,如实填写隐患台账,并做好整改工作。
教务处实验中心
2021年4月15日
附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