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期末考试将于元旦假期后全面展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期末考试管理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8〕41 号)的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杜绝违规行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成立由本单位负责人任组长的考试领导小组,统筹各单位的期末考试工作。
二、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考试工作管理,出题、审题、印卷、试卷领取、试卷保密及保管等各项工作都必须严格程序、注重细节,确保考试试题无误、安全。
三、重视学生考风考纪教育,向学生传达有关考试纪律的管理规定,在学生中加强遵守校规校纪的宣传,提高学生诚信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意识。
四、学校成立巡视组,加强对考试的巡查力度,督促监考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教务处汇总巡视组巡视情况向全校通报,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监考人员要认真学习《山东艺术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山东艺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工作职责。
六、对监考教师的要求:
1.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制度、规定,明确要求,熟悉监考环节。
2.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3.提前20分钟到考场,彻底清理考场,特别是注意清理桌面和桌洞内的物品;严格入场检查工作。
4.在监考过程中,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严禁在考场上吸烟、使用手机、阅读书刊,不得背对考生监考或长时间注视非考生区域,不得长时间坐在座位上监考。
5.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对有违纪作弊动机的学生应及时制止;发现违纪作弊现象时,要及时处理、记录并上报,不得包庇任何违规作弊行为。
6、考生中途上厕所,必须有人陪同,再进入考场考试,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未带入手机等违禁物品。
7.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8.考试过程中遇到问题,不能妥善处理的,要及时汇报,请示后再进行处理。
鲁教高处函18-41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期末考试管理的通知.pdf
教 务 处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