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更好地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加强督导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成立校级教学督导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政治思想端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民主,团结协作,善于疏导,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能恪尽监督指导之职守;
3. 熟悉教育管理工作,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并热心于教学改革或教学研究;
4. 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5.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或退休教师。
二、工作职责及报酬
校级教学督导组成员在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据《山东艺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版)》及相关规定履行教学督导委员职责。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具体工作开展,并根据实际工作量计酬。
三、推荐程序
1.请各教学单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推荐3-5名符合上述推荐条件的教师作为校级教学督导员候选人。各单位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中,原则上至少有一人列入校级督导组候选人名单,教科研办公室主任、辅导员、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及各类省级以上教学竞赛获奖者优先推荐。教务处对各单位报送的候选人进行初审,择优选聘。
2.请被推荐教师认真填写《山东艺术学院校级教学督导组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并于下周一(11月20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huchunjing@126.com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17年11月13日
附件:山东艺术学院校级教学督导组候选人推荐表.doc